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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海音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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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与助奏拨弦古钢琴的奏鸣曲
巴赫长笛与助奏拨弦古钢琴的奏鸣曲:g小调 BWV1020、b小调 BWV1030、降E大调 BWV1031、A大调 BWV1032
事实上这是一个“旋律乐器+助奏键盘乐器”形式的标准作品。在这里长笛和右手键盘(助奏键盘声部或obbligato声部)构成高音的两个声部(上声部),而左手键盘则以低音声部会同高音两个省不构成三个声部的。这种形式的创作正好是巴赫在室内乐创作上最有创新的地方之一。这样用一件旋律乐器和键盘右手声部构成的两个独立的高音声部就相当于具有传统的三重奏鸣曲的两个旋律乐器的独立声部。尽管在巴赫的前人,像帕赫尔贝尔(Johann Pachelbel, 1653-1706) 等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作品,不过通过系统化创作,并把这样两件乐器演奏形式引入到三重奏鸣曲的也就是这位巴赫了。
当然无论是巴赫的前辈帕赫尔贝尔,还是巴赫本人都是具有高深复调音乐创作技能的作曲家和演奏技术高超的键盘乐器演奏家,他们在当时就不同程度的具备了这样的创新力。巴赫在将键盘右手声部提升到与旋律乐器同等地位的高音声部(某种意义上说成了旋律乐器的协奏乐器)的同时,就意味着将键盘乐器(这里特指拨弦古钢琴)从原来单一的和声乐器解放出来,并在室内乐范畴内将键盘乐器的地位提升了一大步。
如果站在古典乐派含键盘乐器的两乐器奏鸣曲的形式来看的话,巴赫的这种努力无疑具有开拓性格的意义了。忽略作品真伪的问题,巴赫的长笛作品在这类作品中共有4曲。除此之外比较著名的作品还有小提琴与拨弦古钢琴的六个作品BWV1014—BWV1019和低音维奥尔琴与拨弦古钢琴的三个作品BWV1027—BWV1029。从这一点来看,巴赫用这种形式写下了四曲长笛与拨弦古钢琴作品并非偶然,显然与上面提到其他obbligato键盘音乐有紧密地联系。
值得一提的是巴赫将原来采用传统三重奏鸣曲形式创作的《双长笛与通奏低音的奏鸣曲BWV1039》改编成一支旋律乐器(低音维奥尔琴)与助奏拨弦古钢琴的奏鸣曲(BWV1027)的作曲本身就是巴赫拓展传统三重奏鸣曲的一个有力的例证了。另外,巴赫在包括声乐作品等其他类型的作品创作中,也非常频繁的使用这种obbligato方法。不单如此,巴赫还在一件乐器上实现了同时兼备旋律和和声处理能力的壮举,这就是著名的无伴奏小提琴独奏作品和大提琴无伴奏独奏作品了。这种obbligato作曲法在美学层面上就是所谓的obbligato作曲法原理了。
这个类型的长笛作品中也有BWV1020和BWV1031被视为伪作,1963年被剔除出《新巴赫全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