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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音乐类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

    当前音乐类学位建设的主要问题是急需建立相应的学术标准。在论文写作方面,除了规定的字数、版式和论文的大体内容的常规要求之外,还应当制订出各种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标准。例如,什么样的学术标准符合硕士(博士)学位应具有的水平?怎样避免以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来代替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等等。要澄清这些问题,就应当依据各个不同音乐学科的具体特点,来研究和制订具体化的学位论文等级标准。

    目前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和学术论文的选题、写作方面,存在着许多弊病,应着力克服:

    1.论文的选题要避免“大而空”。我们常常看到诸如:“论中国的‘xxxx’”; 或将“‘xxx’(的全部情况) 与‘xxx’和‘xxx’进行全面比较”等,所要论述的方面过于追求大而全,而仔细探究其中的内容,却往往发现其论述浮于表面,缺乏实质性的深度。论文的选题应当以小见大,讲求实证。因为“小”问题,往往是作者经历过沉思熟虑后带有一定的结论性质,并具有继续深入展开研究的潜力,从“小处着手”也便于通过展示实例,来证实论文题目的要求、质量和深度。

    2.论文的研究价值与论文的写作逻辑。研究价值是指在学术方面,研究题目对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有无研究的必要性。一般认为,研究生阶段的学位论文应当具有新意,是本人在学士学位阶段没有研究过的、或是在以前的学习阶段中,尚未达到研究深度的课题。

    3. 论文的选题角度过于千篇一律,比如,大多数的学位论文都倾向选择研究某一位作曲家的某些作品。这样的论文无论在写作阶段,还是在答辩阶段都较为容易控制,但却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长此下去,并不了利于研究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也不利于学科水平的发展。在作曲、音乐学专业的各个层次学位论文中,还应当提倡选题的角度再宽泛些,与当前创作、理论研究的实际需要结合得再紧密些。

    学位论文不但要有新的内容、有完善富有逻辑的分析,还要有专业认识论、思辨方法论方面的新见解。有些学位论文从提纲到细节都是在罗列种种现象、或大量引用的是别人的引言,而根本没有提出论文写作者的个人观点,成了各类资料无意义的汇集,这样的论文不应达到相应的学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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