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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弦乐四重奏所重奏

从弦乐四重奏所重奏

    重奏是指每个声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声部器乐曲及其演奏形式。其中每件乐器单独担当一个声部,而各声部的作用一律没有主次之分。根据乐曲的声部及演奏者的人数,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以至八重奏、九重奏等。由于所用的乐器不同,因而又有弦乐重奏、管乐重奏等形式。

  弦乐重奏最常见的形式是由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组成的弦乐四重奏。它是重奏中最为基本的重奏形式,许多重奏组合都是从它衍生出来的。例如:在弦乐四重奏的基础上加一架钢琴,这样的组合则不再称为弦乐五重奏,而称为钢琴五重奏,这样就将弦乐重奏衍生为钢琴重奏;又如:在弦乐四重奏的基础上加一件管乐器——单簧管或圆号,组合起来的重奏被称为单簧管五重奏(如:勃拉姆斯的b小调单簧管五重奏,Op.115),或圆号五重奏(如:莫扎特的降E大调圆号五重奏K.407),这样就将弦乐重奏衍生为管乐五重奏。

  在管乐与弦乐的重奏中均是以管乐的名字命名重奏的组合,如:双簧管加上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各一把组成的重奏便称为双簧管四重奏,这一重奏组合的经典曲目要算莫扎特创作的F大调双簧管四重奏K.370,此外莫扎特还创作了四首长笛四重奏(No.1,D大调,K.285;No.2,G大调,K.285a;No.3,C大调, K.285b;No.4,A大调,K.298)。它们是这一重奏形式的经典佳作,长笛四重奏的组合即是长笛与一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和一把大提琴相互组合而成。

  管乐与弦乐组合的重奏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一只圆号与一把小提琴和一把大提琴可以组成圆号三重奏(如:勃拉姆斯创作的降E大调圆号三重奏,Op.40),同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也都有同一形式的三重奏组合。此外,还有一些灵活组合的重奏形式,由一只管乐器加上一把小提琴、或中提琴、或大提琴、或吉他与竖琴组合成的三重奏,其表现力较传统的三重奏更为丰富多彩。

    管乐间的重奏组合形式是最为丰富的,目前已经成为惯例的管乐五重奏有两种,一是木管五重奏,由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圆号和大管组成,这一组合形式历史悠久,优秀曲目繁多,世界上许多著名作曲家都为这一形式的组合创作了乐曲,如: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丹齐、斯塔密斯、雷哈、亨德米特、依贝尔、弗朗塞、尼尔森、塔法尼尔、霍尔斯特、巴伯等等。其中海顿为木管五重奏创作的嬉游曲、莫扎特的降B大调木管五重奏、贝多芬的降E大调木管五重奏以及丹齐创作的多部作品为木管五重奏中的佳作。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 2007-10-24 13: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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