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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海音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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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学科学位教育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日益进步,音乐类学科的学位教育(尤其是研究生学位教育)也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伴随着各音乐院校的普遍性扩大招生范围和加大办学规模,也带来了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和资金投入跟不上以及办学和教育思想观念陈旧的种种问题,对于音乐学位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本期刊发了姚恒璐教授的一篇力作,希望能够进一步引起学界同仁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思考,并且能够有助于尽快改善上述存在的不利局面和状况,以促进音乐学位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自八十年代我国恢复学位制度以来,各音乐院校大都在实行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教育体系的基础上,申办或实施了研究生的学位制度。各音乐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各项相关的政策法规,也都同时制订了相应的学位工作细则和有关学位授予的管理规定。音乐类学科在学术评价和学位管理方面与其他理工、文科类学科相比,存在着很多共性的原则,但由于牵扯到创作、理论、表演不同专业的种种特殊性,使得制订音乐类学科和学位制度的过程变得很复杂。
由于音乐的学科分类、学习形式的类型繁多,通过学习所应当达到的目的也很不相同,尽管学校制订的学位授予细则和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对于学位制度的核心问题,如:对各门类、各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对各级学位论文内容的具体要求、对各等级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学术委员会在审核学位申报者的学术水平、论文选题的确定和步骤等方面,都还没有制订出细致的、学术性(非行政)的规定。很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以行政管理代替学科建设的弊端,没有按照学术发展的规律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因此,在学位授予方面的种种学术标准和学位制度的严谨性方面,存在着很多遗漏问题和隐患,尤其在面对扩大招生的新形势下,如果不及时认清这些问题,不利于培养出高质量的学位人才,不利于各个音乐学科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们的学位制度朝着法治、健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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