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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古代音乐史
读中国古代音乐史
学习中国古代音乐史后,有两件事感触较深,一是明朝中叶,朱元璋第九世孙——朱载堉完成了律学专著——《律学新说》,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新法密律”并阐述了计算方法与结果,这一计算结果,得出的数据与今日的十二平均律完全相同,只是现代律学计算依据不用长度改用频率了,那么,朱载育其实也就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十二平均律的人了,比德国人早了一百年!
可惜的是,他本想通过宫廷,将理论付诸实践,可却被当时统治者埋没这个科学成就,不像欧洲科学家的研究那样产生实际作用,结果只能“宣付史馆,以备稽考”未能施行。读到这里,我才知道十二平均律这一著名的律学理论首先提出的竟是一位炎黄子孙,就是他所谓的“新法密律”,这就好比许多科学理论或成果在我国先于欧洲几百年却未被受到重视,最终成为别人的专利,真是极为可惜痛心。
另外是魏末著名文学家、作曲家、古琴师嵇康的“声无哀乐论”,讲得极为有道理,他提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即音乐是客观存在,感情是主观存在,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他认为,音乐是可以感动人的,可以引起人的哀乐之情,但并非是音乐本身表现了什么哀乐,而是人们心中已经存在有哀乐,音乐只是一种可以引起人们哀乐的物质。并认为“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
由此我想到,几百年前嵇康的这一理论也可用在我们现在听古典音乐、演奏器乐作品上,我们对一部作品进行讨论,得出多种评价,是因为我们大家处于不同的年龄,人生阅历有深有浅,处世方式、欣赏品味都不会全部相同,比如有人喜欢柴可夫斯基的旋律,说它感人肺腑,细腻婉转,而有人却感到只有贝多芬才能深深打动他的心灵,我想,这两者的音乐本身都可看做为一种客观存在,只是不同的人听时,能产生不同的感觉,因为人的主观感受是不同的。所以,也无所谓太过强调这是好的音乐、这是高雅的、或者这是肤浅的、庸俗的音乐之类,这一切,只是欣赏者的不同而已。
“声无哀乐论”还能用在器乐演奏上,一个好的、出色的演奏家要做的是要把音乐按照作曲家的原来的意思原汁原味地传达给观众,也就是说他的最高的境界是表达音乐,而不是表现自己,然后观众能对音乐产生不同的感动,能够通过他的演奏来体验音乐,而绝非是能够让观众注意到他过分的肢体动作或穿着打扮或对其媒体传闻津津乐道。这样的音乐理论早在魏晋时期就已出现,嵇康无疑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与音乐家,我想,可惜未能听到他亲手弹奏的古琴曲,就如同未能听到贝多芬亲自的演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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