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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学费标准:
    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方向:8000元/年;其他专业方向:12000元/年。
    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各专业方向:260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特别优秀者,经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可酌情减免学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艺术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总比例约为40%的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困难补助。

三、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1.年龄: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及才能者,由我院有关专家二人以上推荐,年龄可适当放宽。
    2.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 1.60米以上(含1.60米),男 1.70米以上(含1.70米);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 1.55米以上(含1.55米),男 1.65米以上(含1.65米)。有特殊才能者,由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
    3.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手续

    考生应持所在单位或乡、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报名。介绍信上应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报考专业及专业方向等内容。外地考生可函报,以邮戳日期为准。介绍信除写明上述有关内容外,还必须写明报考期间及录取期间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报名时须提交:
    1.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兼报有关专业方向需再增加三张;
    3.考生应持《2005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两部作品的乐谱及录音(不要求录音质量);
    5.报考音乐学(5年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1-2篇音乐学方面的论文(要求共3000字左右);
    6.报考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专业初试时考试曲目的录音。
    7.兼报:①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如有两个专业方向同时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选择其一参加复试;②省外考场考生可兼报我院(南校区)艺术学院,凡取得我院专业加试合格证者,可免于艺术学院的专业加试,其成绩直接记入艺术学院的考生档案,具体事宜详见《沈阳音乐学院(省外考场)招生简章》。 考生所交材料及专业加试费,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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