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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八、免试

    1.专业课免试: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表演专业可免于专业初试。
    2.音乐基础课免试: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沈阳音乐学院附属大连中等音乐舞蹈学校应届毕业生,凡通过学院招办统一组织的基础课考试者,可免于基本乐理、听音笔试,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专业方向的基本乐理和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基本乐理及听音笔试需单独加试。

九、录取

    1.各专业方向考生(不含音乐教育兼表演)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录取建档线,按专业成绩排列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加试总成绩在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奖以上者(此类证明必须在报名时提交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酌降文化课总分录取。
    3.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生计划数的150%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在线内者按专业排名顺序,全面考核,依次录取。
    4.优先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兼表演、乐器工艺兼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线85%以上者(含数学分),可按该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⑴报考音乐教育兼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⑵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 55分;
    ⑶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45分;
    ⑷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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